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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5-12-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工作规则 有效性:

关于印发《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工会经费支出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22 15:41 信息来源: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委内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 为更好服务会员,根据《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浙总工发〔202525 号)规定,经委党组同意,现将《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工会经费支出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印发你们,请认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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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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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工会经费支出

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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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服务会员,规范工会经费支出管理,根据《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浙总工发〔202525号)等规定,结合澳门金沙城中心_澳门赌场¥投注平台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保障工会工作经费

(一)依法足额收缴工会经费。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工会经费按规定由财政保障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由单位及时拨缴工会。

(二)依法组织好其余各项收入。依照《工会法》组织好工会的各项收入。按时收取会员缴纳的会费;工会在结余资金不足时,确因开展活动和工作需要可向单位申请行政补助,财政拨款应纳入单位部门预算,再由单位行政拨给工会,按确定的用途开支;因上级工会要求开展工会工作发生经费困难时,可向上级工会申请专项补助,实行专款专用。

(三)各项收入纳入工会经费预算管理。工会各项收入纳入工会经费收入预算管理。不得将应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外的其他各项资金和收入转入工会账户或通过工会账户发放福利。对不属于工会收取范围的收入要予以拒收。

二、规范工会经费支出

坚持工会经费服务工会工作和工会会员的方向,收取的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规定范围和八不准的要求。相关支出的具体标准确定如下:

)职工教育支出相关标准

1.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支付标准参照嘉兴市财政局有关培训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2.职工参加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教育培训,其优秀学员的比例控制在参加教育培训人员的10%以内,实行物质激励的每人不超过300元。

(二)文体活动支出相关标准

3.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在文件中明确有统一着装要求的,可按参加者不超过500元每人的标准统一购买服装。

4.工会自行组织的团体类比赛活动,确实需要统一着装的,可按参加者每人两年不超过600元的标准购买服装。购置活动用器具,按实际需要确定。

5.工会组织的团体文体活动,因活动需要聘请教练和裁判,其劳务费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500元,仅限外请工作人员,本单位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发放。

6.工会组织设置奖项的职工运动会、文艺汇演、体育比赛等方面的文体活动,其奖励范围不得超过整个活动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个人最高名次的奖励标准每人每项不超过600元,集体最高名次的奖励标准每项人均不超过400元,其它名次依次做相应的递减。

7.工会组织的不设置奖项的文体活动,可为参加者每人发放价值不超过100元的活动纪念品,不得发放现金。

8.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因活动连续,不安排活动用餐的,可给予伙食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早餐不超过20元、中餐和晚餐分别不超过40元,每天不超过100元。

9.工会向会员收取的个人会费可以用于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开展春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不包括寺庙年票)、跨区域旅游景区年票(如浙江文旅惠民卡)等,支出合计不超过基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五倍。

10.工会组织春秋游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组织,需签订委托协议,在省内和沪苏皖闽赣5个周边省(市)活动,不得到国家禁止风景名胜区开展活动。每年最多不超过4次,单次往返时间不超过21晚,开支范围为住宿费、伙食费、租车费、门票、活动用品等,住宿费、伙食费不超过财政部门规定的差旅费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600元,当日往返的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

(三)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相关标准

11.工会可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同时全年用于慰问支出总额不得突破当年拨缴经费收入的70%。节日慰问品应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要的生活用品等,不得购买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发放的物品,不得发放现金。发放方式可以为实物或指定地点限时领取确定物品的提货凭证,所发放的节日慰问品需附会员本人签收的清单。

12.工会可结合实际每人每年发放一次不超过500元的消费券,用于购买文旅、餐饮、日用消费产品,具体发放标准、发放方式和终止时限根据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确定,不得采用购物卡、商业预付卡、充值卡等明令禁止方式。

工会每年应预留不低于当年节日慰问品和文旅、餐饮、日用消费产品发放总额的20%采购消费帮扶产品、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13.工会在会员生日时,可按每人每年最高标准不超过300元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或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

14.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工会可进行实物或现金慰问,每人每次不超过1000元,生育二胎及以上时,每人每次不超过2000元。

15.工会会员生病住院时,工会可以进行慰问,每人每次不超过1200元,其中不超过1000元可以实行现金慰问。同一人同一病种当年多次住院,慰问以一次为限。工会会员去世时,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可另送不超过200元的花圈。

16.工会会员退休离开岗位时,工会可发放价值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17.严格鉴定好会员的身份,避免非本工会会员重复享受工会集体福利。会员工资未纳入拨缴工会经费工资总额的或未缴纳会费的,不发放集体福利。借用、挂职、劳务派遣等人员只能享受一处集体福利;离退休人员的集体福利在单位行政列支,不纳入工会集体福利发放范围。

(四)劳模职工疗休养支出相关标准。

18.单位行政组织开展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活动时,根据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的活动安排,可以按照奖项级别给予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活动补贴支出。

(五)困难职工帮扶支出相关标准。

19.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工会根据实际情况,经工会委员会讨论确定后,可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救助慰问金。

(六)业务支出相关标准。

20.根据工作实绩可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兼职工会干部(工会副主席、工会委员、工会财务干部)发放兼职补贴。发放标准原则上以实际兼职人数分档设置补贴,并结合经费情况综合确定,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具体发放标准由单位集体讨论后自行确定。

(七)其他支出相关标准。

21.工会经费不得用于工会系统外单位组织的各类活动支出。可以结合经费情况进行社会公益性活动捐助,但不能直接代替单位行政进行捐助。

三、加强工会财务管理

(一)实行工会经费独立管理。工会经费应遵循独立原则,独立建立银行账户,实行单独核算。不得与单位行政财务或党、团等其他组织的财务合并核算。

(二)实行工会主席负责制。工会主席对工会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各项经费支出实行主席负责制的一支笔审批制度,重大资金支出实行集体讨论决策程序。

(三)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工会当年的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按规定程序报批或备案。严禁无预算、超预算使用工会经费。动用历年结余后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四)强化工会经费监督。切实加强工会经费收支财务监督,对发现违反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违规问题情节较轻的,要限期整改;对违纪违规的问题线索,要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置;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落实经费支出审批

符合本办法规定范围的相关经费支出,由处室(单位)或会员本人按照委内财务收支管理办法填写付款审批单,经领导审批后执行。本办法规定支出范围以外的其它经费支出,事前需新增填写附件《工会支出事前申请表》,经主席审批同意后,按相关规定执行,其中涉及5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需经工会委员会讨论确定。

探望慰问原则上由相关处室(单位)组织,必要时请分管委领导参加。

五、附则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等有关管理办法和规定执行。本办法由委机关工会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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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工会支出事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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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工会支出事前申请表

申请时间:?????????? ??? ???????????????? ?

处室(单位)或会员


申请理由和依据


申请用途和金额

(根据《XXXXXXX X条,申请用于XXX,共计X元)

工会主席意见


工会委员会意见

因涉及5000元以上支出,XXXXXX日,经工会委员集体讨论同意。

备注


注:本办法规定支出范围以外的其它经费支出,事前需填写此申请表,其中5000

以上支出需经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